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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案释法 “典”亮生活】第一期 照料姨妈5年多 外甥也能分遗产

编辑: 时间:2024-05-24 浏览:158

  2021年1月1日,被称为“社会生活百科全书”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正式施行,共7编1260条,几乎囊括公民一生中所有的民事行为。从纸面到落地2个月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到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?近期,小编梳理了部分案例,一起来了解下。

  朱老太丧偶后常年独自居住,黄某是朱老太的外甥,主动照料姨妈的日常生活起居。在朱老太去世后,她的养子章某将黄某告上了法庭,认为对方取走了老人账户上的23万多元,系不当得利,要求其予以返还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被告黄某几乎尽了朱老太晚年生活的全部义务,根据民法典的规定,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遗产,酌情按40%的比例确定被告的遗产份额,扣除其应得部分被告应返还原告11万余元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131条规定: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,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,可以分给适当遗产。

  遗产一般按照下列顺序继承,第一顺序:配偶、父母、子女;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本案中的章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,而黄某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继承人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131条对酌情分得遗产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,该规定沿袭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的规定,但删除了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”的限制条件,也就是说,只要依靠被继承人抚养,无论是否存在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”情形,均应分给其适当的遗产份额。实际上,这也扩大了酌情分得遗产的适用主体范围,体现了充分发挥遗产抚养功能的倾向。

  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,依据上述规定继承人章某属于法定继承人,如果法定继承人不赡养老人,可以少分甚至不分;没有继承权的人即本案中的黄某,对其姨妈尽到了赡养义务,也可以酌情分得遗产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这一规定,既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,也是法律对孝老爱亲这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褒奖。

  原标题:《【以案释法 “典”亮生活】第一期 照料姨妈5年多 外甥也能分遗产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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